中新網河池4月14日電 (記者 林浩)4月14日,廣西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河池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大化瑤族自治縣原副縣長姚良才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姚良才利用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大化瑤族自治縣住房城鄉住建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等部門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個體商人王某庭、李某、姚某元、田某建等人給予的現金共567萬元。
圖為宣判現場 河池中院供圖法院認為,姚良才利用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副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7萬元,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姚良才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姚良才已退繳全部贓款和主動預繳全部罰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姚良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姚良才退出的贓款,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