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16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薛恒生于1955年11月,遼寧綏中人,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長期在家鄉工作,曾任綏中縣高臺鄉中學教員、綏中縣衛生局副局長等職。
檢方起訴指控稱,薛恒利用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遼寧省丹東市委書記,遼寧省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副省長,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檢方還指控,薛恒離職后利用其原擔任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8月,薛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2月,官方通報,薛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大搞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選人用人制度”,還被指“毫無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市場經濟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