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6月27日電 (記者 韓宏)記者27日從沈陽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沈陽按照“控源頭、重監管、保安全”的思路,從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出讓、劃撥”等各個環節強化建設用地監管,科學建立“1+2+3”管理體系,即1個平臺,2套機制,3道防線,有效保障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據介紹,沈陽高效利用“多規合一”平臺,實現建設用地信息化監管。為提升審批效率,市政府建立了“多規合一”平臺。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充分利用此平臺功能,經與自然資源部門多次溝通、對接,在土地出讓、劃撥前增加了核實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信息環節,明確項目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通過空間協調,實現了建設用地信息化監管。
沈陽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建立部門、市區兩級聯動機制。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出臺《沈陽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實施辦法》,嚴禁未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建立市、區兩級月報機制,推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在各區擬計劃土地出讓、劃撥前,嚴把“一住兩公”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大關,確保重點建設用地實現常態化和高質量安全利用。同時,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此外,在筑牢“3道”防線方面,前移防治關口,實現收儲前把關,筑牢第一道防線。要求各區、縣(市)政府加強和規范土地儲備管理,做好收儲前土壤環境質量把關工作。對于污染地塊,依法開展污染地塊治理工作,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行入庫收儲。發揮土委會作用,守住用地底線,筑牢第二道防線。嚴守發證程序,確保供地安全,筑牢第三道防線。自然資源部門針對擬開發為“一住兩公”的地塊,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階段進行查核,發現未按照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不予掛牌出讓或劃撥,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保出讓、劃撥地塊土壤環境安全。
萬物生長土為本,土壤環境安全事關老百姓的“吃”和“住”。沈陽市生態環境局探索“1+2+3”建設用地管理新模式,切實保障了重點建設用地的安全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