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9日電 (記者 應妮)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判決維持福建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關于荷蘭藏家應返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的判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指出,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就海外流失文物行使管轄權并作出判決,具有很高的示范價值。
二審法院認為,訟爭的章公祖師像屬于非法出口的被盜文物,兼具人類遺骸、歷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屬性,反映中國閩南地區傳統習俗和歷史印記,是當地村民長期供奉崇拜的信物,與當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應返還,故作出如上判決。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觀察員霍政欣告訴中新社記者,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就海外流失文物行使管轄權并作出判決的一個案件,其本身具有很高的示范性作用。
他坦言,未來這個判決能否得到執行是重點和關鍵。因為依據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一國法院的判決原則上沒有域外效力,中荷兩國之間也沒有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的條約,加上2018年荷蘭法院曾經就本案駁回過原告訴訟請求,所以就此案而言,如果被告不主動履行,事實上仍然存在判決跨國之間執行的一個難題。
但進一步而言,霍政欣指出,福建省高院的判決除了示范價值之外,也向全世界宣示了這尊肉身坐佛的歸屬。依據中國法院的返還判決,當荷蘭藏家再轉手或者想通過文物交易市場處理這件文物的時候,會比較棘手,因為潛在買家會有很大顧慮,所以這次判決為后續實現文物真正的回溯,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條件。
宋代高僧章公祖師坐化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盜。荷蘭藏家主張1996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買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來源的相應交易憑證。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盜近20年后經藏家許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公開展覽。
2015年底和2016年11月,陽春村和東埔村村民委員會先后在中國福建省和荷蘭提起追索訴訟。
2018年12月,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以“訴訟資格主體”為由駁回福建村民訴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