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 張素)近期,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殺人、重傷害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一事引發關注。記者16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21年3月至今,法院審結此類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齡在12周歲至13周歲之間,被依法判處10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最高法最新發布涉婦女兒童案件情況顯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形勢依然嚴峻。近三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2021年至2023年,各地法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處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最高法注意到,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盜竊、暴力傷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長期沉迷網絡,未成年人受網絡不良信息影響產生犯罪動機占比較高。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最高法強調要“做實標本兼治、懲防并舉”。據知,各地法院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積極采取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處罰上堅持“寬容但不縱容”,對于主觀惡性深、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該懲處的依法懲處,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還被害人以公平,示社會以公道。
此外,對“問題少年”的教育矯治程序虛化,導致大量未成年人違法后處于無人無力監管、矯治落空狀態,以致往往反復實施違法行為,最終造成惡果、構成犯罪。
最高法認為應當盡快改變對低齡未成年人專門矯治機構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專門學校建設,逐步推動建立獨立的少年司法系統,讓實施了嚴重危害社會行為但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應有的矯治教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