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羅冀京(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羅冀京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羅冀京利用擔任廣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處長、干部二處處長、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以及廣州市委正廳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干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