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4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及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采購、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李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生于1960年的李東長年在能源領域工作,于2020年退休。2023年2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8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李東被指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吃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產品銷售、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還被指“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違規在民營企業任職取酬”“徇私調整提拔干部”等。
年初播放的電視專題片披露,李東是靠煤吃煤的典型。在他剛被留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按流程對其住所開展搜查時,仍有人“上門送禮”。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簡稱國家能源集團,于2017年11月28日正式掛牌,是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重組成立的中央骨干能源企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