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銀川5月15日電 (記者 楊迪)記者15日從寧夏民政廳獲悉,近日,該部門聯合寧夏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促進殘疾孤兒回歸家庭,維護殘疾孤兒合法權益,更好保障孤殘兒童健康成長。
據了解,《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實施,從依法開展收養登記、加強救助政策銜接、加大關愛服務力度三個方面對寧夏殘疾孤兒收養范圍、收養程序、保障政策、補貼程序、跟蹤回訪等內容進行明確。
《通知》中所稱殘疾孤兒,是指寧夏區內0—18歲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殘疾的兒童,包括社會散居的殘疾孤兒、兒童福利機構內撫養的殘疾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殘疾兒童。
《通知》規范了殘疾孤兒的收養程序,明確了被收養殘疾孤兒的保障政策。《通知》中提到,收養殘疾孤兒家庭辦理落戶手續后,可向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被收養殘疾孤兒繼續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登記表》,縣級民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從次月起發放。
《通知》中還提到,為切實保障被收養殘疾孤兒合法權益,辦理收養登記的縣級民政部門和被收養殘疾孤兒所在兒童福利機構,將在收養登記分別滿1個月、6個月、1年、2年、3年、5年開展跟蹤回訪,全面了解被收養人融入家庭情況和生活成長情況,并提供必要的專業支持和心理輔導。同時,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應對收養殘疾孤兒家庭進行定期探訪,并建立探訪檔案。
《通知》中特別提到,在回訪、探訪過程中,發現收養人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被收養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收養家庭出現重大變故,不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人條件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縣級民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處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