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據“清風揭陽”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普寧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公安局后溪派出所原四級警長朱志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志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利欲熏心,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志賓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志賓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