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8月26日電 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化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化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并接受旅游活動安排;背離組織要求,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正確履職,致使國有資金重大損失;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股權投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化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化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馬鞍山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