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在會上介紹,2023年,全國法院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6萬余件。其中,審結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3800余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1.08萬余件,申請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75件;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1700余件。另全國法院還辦結仲裁保全案件5100余件。
王淑梅指出,全年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辦理報核案件明確審查尺度。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共辦理29件仲裁司法審查報核案件,其中18件同意報請法院的處理意見,7件不同意報請法院的處理意見,4件退回補充查明事實。在申請人李某某與被申請人陳某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變相支持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違反我國關于禁止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的金融監管政策,構成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定撤裁事由,同意下級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報請意見。
二是低撤裁率、高保全率體現支持仲裁立場。2023年,全國法院撤銷或部分撤銷仲裁裁決552件,撤裁率5.11%,相較2022年5.28%的撤裁率基本持平;辦結仲裁保全類案件共5100余件,其中4900余件得到法院支持,支持率95.73%。同時,各地法院積極促進訴訟與仲裁有機銜接,不斷探索提高仲裁保全效率的方式方法,助推仲裁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發揮重要作用。例如,上海法院于2023年6月上線仲裁財產保全在線辦理機制,提高仲裁保全效率;廈門中級法院與廈門仲裁委會簽《關于訴訟與仲裁有機銜接 完善多元解紛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司法審查隨案反饋等十項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跨境司法協助 促推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2023年,全國法院裁定承認(認可)和執行境外仲裁裁決案件69件。承認和執行的外國仲裁裁決不僅包括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瑞士國際體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協會、俄羅斯聯邦工商會國際商事仲裁院等十多家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還包括臨時仲裁庭在英國、印度等國家作出的裁決。全國法院善意履行《紐約公約》義務,只有3件案件因超過申請時效、被申請人身份不確定無法確定管轄權、已在作出裁決國家的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書的原因,裁定駁回了承認和執行申請,其他外國仲裁裁決均被裁定承認和執行,體現出人民法院成熟的司法審查理念和裁判思路,進一步彰顯善意履行條約義務的友好態度和大國擔當。此外,人民法院加強區際司法協助,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裁決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臨時仲裁庭作出的1件。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發布支持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進國際仲裁高質量發展的司法職能作用更加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