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5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通報,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貪污、受賄一案。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2003年4月,被告人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其保管、使用的價值人民幣301.5萬元公共財物據為己有。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同時起訴指控稱,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102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唐雙寧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唐雙寧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唐雙寧生于1954年10月,遼寧北鎮人,在金融領域工作多年。2023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唐雙寧被指“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力”“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并閱看”“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游,違規批準購置樓堂館所、占用單位住房”“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等。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唐雙寧還被指“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既想當官又想出名”“大搞‘雅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