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2月27日電 涉嫌卷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的臺灣民眾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27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以3000萬元新臺幣交保。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和中時新聞網等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26日以“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四項罪名起訴柯文哲,求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后將柯文哲等五名涉案在押被告移審。羈押庭中,柯文哲否認犯罪,質疑檢方以其移動硬盤中的筆記作為證據,認為內容遭過度延伸解讀。
27日凌晨,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五人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當天下午1時,柯文哲完成交保程序返回家中。他在社交媒體發文稱,“我相信我不是圖利、貪污甚至違法的人”。
此前,柯文哲被告發在臺北市市長任內涉嫌卷入京華城等案遭到偵辦,今年9月5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