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1月3日電 (熊錦陽)1月3日,江西省政府新聞辦、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召開《江西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就《江西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情況進行介紹。
發布會現場。 駱巖巖 攝據介紹,《辦法》共6章14條,圍繞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紅線邊界管理,對生態保護紅線調整與占用、有限人為活動管控、臨時用地管理、歷史遺留問題及紅線監督管理與職責分工等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嚴格紅線調整與占用要求,明確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原則,紅線一經劃定,未經批準嚴禁擅自調整;細化有限人為活動管控要求,規定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內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途徑和相關管理要求,有效破解紅線內各類歷史遺留問題;落實紅線監督管理要求,規定紅線有關監管工作的部門職責,統一監管。
“生態保護紅線是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紅線。”據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宋斌介紹,《辦法》有四個方面的特色亮點:強化部門協同管理,明確各部門在生態保護紅線領域的職責關系,共同守好生態保護安全底線;在不突破紅線嚴格管控底線的前提下,補充細化符合準入要求的有限人為活動類型,精準指導地方紅線管控;按照有限人為活動不同情形,進行分類施策管理,優化紅線內有限人為活動相關辦理流程;分級分類制定辦理流程與要求,對紅線內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確保各項管理要求落地生根、有效執行。
宋斌表示,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正在開展江西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通過“電子樁+標識標牌”的方式明晰紅線范圍,方便居民清晰識別紅線分布情況,定位紅線位置;同時建立并完善了數據共享機制,加強紅線監督評估工作。
“依據《辦法》,我們正在制定《關于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認定意見和占用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辦理指南》,進一步明確適用范圍、辦理流程和要求,持續嚴把準入‘源頭關’。”宋斌說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