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8日電 (記者 阮煜琳)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線索很多來源于公眾,但提供環境違法線索后能否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獲取相關信息并對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此,業內多位專家表示,公眾參與是國家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激發公眾參與熱情,有效加強環境保護,應依法切實保障公眾對執法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權利。
生態環境部首席法律顧問、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原司長別濤7日在北京舉辦的環保領域信息公開專家研討會上表示,生態環境事務具有顯著的公共屬性,公眾也因此依法享有知情、監督和尋求救濟的權利,執法監管部門也負有依法公開信息的義務和為公眾參與監督提供便利的職責。
現行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環保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保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條進一步要求,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行政處罰等信息,并應將企業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
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12369”環保舉報熱線開通以來,累計登記受理投訴舉報670余萬件,推動解決了一大批民眾身邊的污染問題。督辦預警3000多件民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的集中重復舉報案件,及時化解了一批社會環境風險隱患。該環保舉報熱線日前全面停用,目前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已成為民眾和生態環境部門溝通的新的“連心橋”。2023年微信網絡舉報已達25萬件,2024年上半年同比上升8%,成為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的重要渠道。
“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是生態環境國家治理的重要主體?!睂<已杏憰希瑖鴦赵喊l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公眾或社會組織如果發現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只能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熱線電話、政府網站等途徑請求監管部門去執法監管。至于監管部門是否去執法監管,是否公正執法監管,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舉報人缺乏進一步要求信息公開、到法院要求執法監管部門依法監管等監督制約的更有效規定。
常紀文說,讓司法機關全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盡職履職,保護公共的生態環境,可能是深化中國生態環境等法治改革下一步需要做的。建議拓展現行環境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的社會參與、社會監督和公益訴訟規定,授予公眾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要求行政監管部門對有關執法信息予以公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