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其宏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其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其宏利用擔任寧夏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級顧問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