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話題備受關注,有委員擬提交加快制定反網暴法的建議。
2025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監事長呂紅兵擬圍繞社會治理、經濟發展等方面提交多份提案,繼續為民履職,“可充分借鑒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的實踐,制定統一的反網絡暴力法”。
呂紅兵是國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從2008年到2018年,他連續擔任了兩屆上海市政協委員,并兼任上海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從2018年至今,呂紅兵又相繼擔任了第十三屆、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和社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他認為,律師在參政議政方面具有“先天優勢”,在工作中能夠發現問題、引發思考,進而論證調研、提出建議,“要發揮自身知識、專業、能力以及資源,努力當好冷靜的觀察者、理性的思考者、法治中國的推動者”。
近年來,一系列網絡暴力事件嚴重損害公民合法權益,侵害網絡空間秩序,引發社會普遍關注。2025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呂紅兵繼續聚焦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難點問題,擬向大會提交《關于加快制定反網絡暴力法的建議》。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多部門又于2024年6月發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以下簡稱“《治理規定》”)。
呂紅兵認為,我國針對網暴行為治理的法律法規比較分散,“以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為基礎,以專門的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為配套,以前述《指導意見》和《治理規定》為專項,但規范內容的現實性與針對性、相互之間的體系性和協同性,均有待進一步增強”。
同時,從實踐中看,社會上對網絡暴力的危害性認知尚有不足,往往認為其損害的只是個人合法權益。呂紅兵表示,網暴行為更是侵犯了網絡空間秩序性、網絡社會安全感等社會公共利益,“應該加大依法治理尤其是公法治理的力度,增強社會普遍認同,形成共享共治網絡空間”。
他還觀察指出,從上述法律規定看,網絡暴力侵害對象的界定還僅限于個人,網暴行為的表現方式主要是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權等類型,但實踐中網絡恐嚇、網絡騷擾和網絡跟蹤等新型網暴行為均已出現。
此外,前述《治理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個人信息保護、信息發布審核、監測預警、識別處置等制度,“但這個規定位階過低,實踐中對平臺在網絡暴力治理中的責任無法壓實”。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呂紅兵建議,可充分借鑒反電信網絡詐騙立法的實踐,制定統一的反網絡暴力法,推進網絡暴力治理模式從碎片化到體系化、提高網絡暴力治理整體效能。
具體而言,首先,應將網暴行為的侵害對象擴展到民法典規定的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其次,在界定網絡暴力的行為方式上,應該采用“列舉+兜底”模式,涵蓋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權,以及網絡恐嚇、網絡騷擾、網絡跟蹤等實踐中常見的行為。
與此同時,在對各方主體責任的確定上,應該重點壓實平臺在網絡暴力治理中的事前監管、事中審核、事后處置的全流程責任。特別是,明確平臺具有利用人工智能實施信息治理和風險防控的義務;平臺應采用“AI預判+真人核實”運營模式,提高治理效率和準確性;采用危險賬號監測技術,對高危賬號重點關注,構建用戶畫像,評估用戶危險等級;依照規定和合同,限定高危賬號部分功能直至封號處理。
前述建議還提到,通過統一的反網暴立法,推進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加強協同聯動,強化涉網暴案件“行”“刑”“民”銜接,優化網絡暴力案件線索和證據移送機制。加大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力度,尤其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依法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的情形。借鑒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司法實踐,精準加大對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的懲處;關注AI技術迅猛發展現實,對利用AI特別是深度合成等生成式AI技術實施網絡暴力行為的,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