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師:
您好,我是在法國巴黎留學的一名中國留學生,主修藝術。親友希望讓我回國的時候幫她們購買一些法國化妝品。我想咨詢一下,把在海外代購的化妝品帶回國需要注意哪些稅務方面的法律問題?
黃女士
黃女士:
您好!如今,海外代購已成為一種流行的購物方式。作為一名中國留學生,受家人朋友之托從海外代購化妝品,看似是一件小事,但也涉及諸多稅務問題。您在代購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中國稅法的規定,基于所購物品的金額,依法在中國繳納關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避免違反法律。
一、為親友海外代購的法律性質
代購,就是找人幫忙購買自己所需商品。海外代購就是由代購商或經常出入境的個人幫助消費者在境外買到商品帶回或運回中國的行為。
在法律上,為親友海外代購屬于民事代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海外代購的整個過程實際上包含著兩層法律關系:一是實際購買人和名義購買人之間的委托合同關系,委托的內容是購買指定的商品,如化妝品、箱包等;二是名義購買人和商品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您作為代購人,即名義購買人,承擔的是受托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物品進境時應依法納稅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24年11月頒布的《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免稅數額以內的進境物品,僅限于個人自用,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其中,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總值五千元人民幣以內的行李物品,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總值兩千元人民幣以內的行李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進境居民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連同其進境時海關已驗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總值。
根據描述,您在國外為朋友代購化妝品的金額如果一次或累計超出五千元人民幣,則屬于明顯超出個人自用用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具備了商業用途。您作為進境旅客納稅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辦理相關納稅手續。
三、關于代購所得的繳稅義務
一般情況下,代購行為可能還伴隨著代購人收取一定費用的情形。為親友代購,有時可能也會收取一點跑腿費,這種零星小額交易雖然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但當代購人從代購行為中獲得收入,就可能會產生繳納相應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您作為中國留學生,在中國境內應有住所。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基于您的代購行為向您支付了相應的代理報酬,您在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最后,特別提醒為親友海外代購的朋友,一定要及時依法納稅,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如果代購物品的金額巨大且拒不納稅,可能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您在海外代購事項結束回國后,應當及時向中國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納相應稅款。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國際委員會主任 郭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