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馮家順、羅沙)“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記者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關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規范涉企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積極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以嚴格公正司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嚴格區分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參與兼并重組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正當經營與違法犯罪等的界限,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有效防范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
“規范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轄工作,防止和糾正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通知指出,落實立案登記制不動搖,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堅決杜絕拖延立案、違規不立案、限制立案、選擇性立案等問題。堅持法定管轄為原則、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為例外,嚴禁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或者出于趨利性目的,對涉企案件擴張管轄、人為制造異地管轄,以涉嫌刑事犯罪為由對依法應當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或者下級法院提請指定管轄的,有關法院應當嚴格審查、依法處理,從源頭上防止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
“依法規范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失信懲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通知要求,嚴禁超權限、超范圍、超標的、超時限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善用“活封活扣”措施,對于能“活封”的財產,盡量不進行“死封”,使查封財產能夠物盡其用。精準適用失信懲戒措施,嚴格區分“失信”與“失能”。及時核查清理失信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用修復,讓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企業重返市場、創新創業。
通知指出,公正審理涉企行政案件,促推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對涉企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賠償等重點領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力度,堅決糾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和亂查封現象,堅決依法追究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