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陸文俊、黃崢嶸、楊俊民決定逮捕。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陸文俊決定逮捕
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陸文俊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陸文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黃崢嶸決定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黃崢嶸(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黃崢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楊俊民決定逮捕
山西省太忻經濟一體化發展促進中心原副主任楊俊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俊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