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9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洪禮和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洪禮和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洪禮和涉嫌洗錢案,由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并案處理。近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洪禮和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洪禮和利用擔任江西省新余市長、市委書記,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掩飾、隱瞞受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