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7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2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崔保華受賄案。
法院對被告人崔保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崔保華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崔保華生于1958年11月,山東巨野人。2024年8月,官方通報其被查。今年3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方面謀利”“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等。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崔保華利用擔任四川省遂寧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四川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人員在工程承攬、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39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崔保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崔保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