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近日發出通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
通知明確政策界限,規范認定“吃空餉”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圍為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和相關離退休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隱瞞事實、虛報人員編制或實有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屬于單位“吃空餉”。
(三)有關人員不在崗而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屬于個人“吃空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并未實際到崗上班,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2.因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等原因,按照規定應當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3.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5.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該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6.工作人員未經批準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脫產學習的,未履行審批手續,長期不上班、離崗經商辦企業、長期在外進修學習或從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7.以借調為名,既不在借入單位又不在借出單位上班,但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或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長期私自借用工作人員的;
8.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頂崗,自己從事其他工作,在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9.不在特定工作崗位工作,違反規定領取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
10.不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或以前符合、現在不符合有關規定,仍由家屬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
11.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核查,全面摸清底數。
(一)2015年1月26日前,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在前期開展“吃空餉”治理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界定的“吃空餉”情形,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以縣區和市直部門為單位將自查自糾總結材料報市人社局(聯系人:陳丹,聯系電話:2311339)。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總結材料應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各機關事業單位在自查自糾過程中,要在單位內部對編制內人員工資發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監督。
2015年1月30日前,各縣區和市級各部門要將逐級匯總核查后的“吃空餉”問題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人:陳丹,聯系電話:2311339),并抄送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包括:集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數、“吃空餉”人數及清理處理情況、查處責任人員及建立長效機制情況等。
(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發揮管理職能,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的所屬事業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認真審查所屬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材料,核對單位基本情況、發現的“吃空餉”情況及處理結果等,對不實之處要及時糾正,防止弄虛作假。
(三)各級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要對吃空餉問題治理情況聯合進行督查,并向社會公布舉報信箱、電話、電子郵箱等,接受處理群眾舉報,對收到的舉報線索,要認真查處,并向實名舉報人進行反饋。要根據掌握的機構編制、人員基本信息、工資發放信息等,逐級對報送的情況進行核查;對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要重點檢查。通過層層核查,做到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的有關數據準、底數清和清理到位、責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