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嚴肅紀律,嚴格清理查處。
(一)對“吃空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要追繳“吃空餉”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對占編制“吃空餉”單位,機構編制部門要核減相應編制,財政部門要核減相應預算和經費。對造成“吃空餉”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吃空餉”的人員,要依據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對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未實際到崗工作的,要進行清退;對應當終止人事關系的,要按照規定作出人事決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要核銷工資關系或及時核定離退休費;對工資和津貼補貼處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時處理。對利用職權讓親屬或他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對調出機關事業單位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人員,要按照規定予以糾正;對雖未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但按照規定應當終止人事關系的人員,以及到達退休年齡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要盡快辦理人事關系終止或退休手續。
(四)1月30日以后,市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集中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集中治理工作不認真,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集中治理以后又發現問題或群眾舉報經查實為“吃空餉”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主體責任,并對相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處理,確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通知提出綜合治理,建立長效機制。
(一)嚴肅紀律,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要全面了解掌握中省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和財經政策,進一步維護其嚴肅性。嚴格人員考核管理,加大平時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員在編不在崗;要嚴格人事管理流程,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退休、亡故、處分、辭職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環節的管理,及時修改或核銷人員信息資料,并相應調整有關工資待遇。
(二)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機構編制、財政、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執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健全完善各項政策和管理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大對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進、管、出”環節的綜合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公務員登記制度,建立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名統計制度;機構編制部門要積極推行機構編制信息公開,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審計部門在部門預算執行、地方財政收支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要把查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快實現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相關數據與信息共享和對接。
(三)加強監督,讓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在陽光下運行。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及時上報、隨時更新工作人員個人信息和工資信息,并在內部定期公示,對反映的情況及時核實處理。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專項監督檢查,嚴格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要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健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網站,隨時受理舉報并及時調查核實。要加強輿論監督,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吃空餉”問題,要及時核查,并將結果予以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