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政策),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
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具體到執行層面,依然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涉及生產廠家和經銷商的利益,執行起來會有一定困難。”全國乘聯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表示。
不僅如此,現行的規定只對汽車產品的退換等問題提出了“框架式”的理賠方案,并未有具體的執行細則,也就意味著在執行層面上面臨一些問題,如鑒定難。此外,業內有觀點認為,“在某些領域如車輛合格證的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監管空白。”
經銷商被“三包”考驗
此次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對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區分,并對這期間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如果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法規中提及的5種情形,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手續辦理退貨或換貨。
與此同時,在此次出臺的汽車“三包”政策中,還詳細說明了汽車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修理者等各方所應承擔的不同責任和義務。
記者發現,在汽車“三包”政策的第四條中明確表示:“本規定所稱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這就意味著在消費者尋求理賠和“三包”過程中,經銷商是第一責任人,不僅要承擔對所售車型的維修服務,還是消費者索賠的“橋梁”,這無疑加重了汽車銷售者或經銷商的責任。與此同時,從目前來看,經銷商在與廠商的對接中,依然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由經銷商先行承擔責任,但過后如何才能得到廠商的認可和補償,成了經銷商面臨的一大問題。對此,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對汽車銷售者或汽車經銷商的責任認定,對經銷商來說是一大考驗。
以上海一家寶馬4S店發生的個案為例,日前,一位消費者就其在該4S店購買的新車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要求退車,但廠商在作出質檢認定后認為,該車并無質量問題,此后該廠商便不再出面答復消費者,只剩下經銷商作為第一責任人和消費者不停“拉鋸扯皮”。
該4S店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為經銷商我們也很無奈,如果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進行退換車輛,勢必不能得到廠商的認可,但如果這一事件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對我們店的品牌形象和信譽都有很大的影響。”
消費者受“細則”困擾
與此同時,就目前的汽車“三包”政策,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些規定仍存在條款細則不明、鑒定難和執行難等一系列問題。這也就意味著消費者在維權時將繼續受到因“細則不明”帶來的困擾。
首先是“三包”政策的細則不明。在第16和19條中,都提及賣方因承擔“合理”的費用和補償,但何謂合理,政策并未進行細化或給出具體的參照標準,這無疑給4S店或者產品維修方帶來了 “鉆空子”的空間,使得買賣雙方容易產生爭議。
此外,在“三包”政策的第18、20條中都提到主要零部件維修問題,但對主要零部件并沒有統一標準,而是依靠廠家根據各自不同的情況自行制定;而主要零部件的維修次數直接與退換車息息相關,在此種情況下,能否保證廠家的主要零部件目錄不會傾向自身利益而對消費者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