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政策第12條中,雖然明確表示了生產者或銷售者在交付產品的過程中,需要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但在這一系列隨車文件中,目前投訴糾紛發生最多的“汽車合格證”并未被列入其中。這就意味著車主付完全款后仍有可能因沒有合格證而無法上牌。
近兩年來,因合格證問題而導致的汽車維權事件隨處可見,但在“三包”政策中,這一問題仍然沒有得到重視和解決。
同時,在汽車“三包”政策中,所有的退換以及維修都基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這一前提,并對因車主操作不當或自行維修不當等狀況給予生產或銷售者免責,但如何鑒定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還是車主操作不當所致,車主在維權過程中的“鑒定難”成為又一大衍生問題。
雖然汽車“三包”政策中提及,“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發生爭議的,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但是,目前我國專業的汽車質量鑒定機構數量極少,鑒定費用高,少則數千元,多則幾十萬元的鑒定成本對普通車主來說無疑是個難以承擔數字,一旦最后維權失敗,這筆費用最后由車主自己承擔,這意味著消費者維權時要冒巨大的風險。(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