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盧明華)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近期,我市結合實際,研究出臺了《商洛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共七章二十九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了商洛市國資委作為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對市本級企業國有資產實行直接監管;對縣(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的職能。二是規定了商洛市國資委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和義務,根據國家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具體制度和實施意見的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以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的義務;三是明確了維護企業享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的要求。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國有獨資公司的法人權利、國有獨資公司的職責。對應報市政府批準事項、應由國資委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事項、按規定應報市政府審批的其他事項、應報國資委審批事項、應報國資委備案等事項逐項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