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根據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蘭州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方案》,并明確指出,裁員率高于4%的,不給予穩崗補貼。
補貼政策適用于五大類企業
《實施方案》指出,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于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有關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非公有制企業,指上年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涉及實施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所述經濟行為的非公有制企業;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裁員率高于4%的不給予補貼
《實施方案》明確指出,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且按規定積極推進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和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上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減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減人員不含自動離職人員);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等條件。
同時,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蘭州市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含2%)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裁員率在2%至3%(含3%)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裁員率在3%至4%(含4%)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裁員率高于4%的,不給予穩崗補貼。今后,穩崗補貼的標準依據省政府規定的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相應調整。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起執行到2020年底。(記者朱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