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就《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將追責。
意見稿表示,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的;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開展服務的;配備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民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利用養老機構的房屋、場地、設施開展養老服務以外活動的;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意見稿強調,民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