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博客、微博客、手機等新媒體的興盛和普及,中國已經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全媒體時代。全媒體時代與我們習以為常的傳統媒體獨大的時代、新媒體嶄露頭角的時代有天壤之別,然而,觀察和分析近幾年情況,我們發現,政法新聞宣傳工作,與全媒體時代的新形勢新挑戰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符合的現象仍然存在。因此,我們不僅要針對普通政法干警開展媒介素養教育,各級政法機關的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主管新聞宣傳報道的領導干部,各政法機關宣傳部門的同志,以及政法新聞從業人員,也要自覺提升自身的媒介素養,努力建構適應全媒體時代需要的政法新聞宣傳觀。
政法新聞宣傳工作不適應全媒體時代的主要表現
政法新聞宣傳工作必須遵循新聞傳播規律,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包括適當的力度、恰當的頻度、合適的角度、妥當的時間長度,等等)。這一點,在傳統媒體時代是一種基本要求,在全媒體時代則更加重要和緊迫。
然而,在當今現實生活中,違背新聞傳播規律,不恰當地使用傳播手段進行宣傳的現象大量存在。這些現象在政法新聞宣傳領域的表現,大致有以下一些方面:
宣傳報道主題機械重復。有的政法機關新聞宣傳部門在擬定宣傳計劃時,只確定一個主題,要求在同一時間按照同一步驟同一方式推進,而不是根據不同受眾、不同宣傳對象的不同需求進行分層分類規劃。
宣傳報道內容相似雷同。在宣傳某一政法先進人物或報道某一政法單位典型工作經驗時,忽視該干警、該單位、該工作的個性特征,忽視現實生活的豐富多彩,忽視全媒體時代各類傳媒千差萬別的個性,對宣傳報道活動劃定許多條條框框,設定許多禁區,造成最后傳播出去的內容相似雷同,讓受眾有千篇一律之感。
宣傳報道素材刻板陳舊。在為某項宣傳報道活動提供素材時,有的政法機關宣傳部門不是根據與時俱進的原則提供富有新鮮感、時代感的材料,而是簡單地照抄照搬,按照陳舊的標準收集和提供宣傳報道素材。
宣傳報道策略“狂轟濫炸”。有的政法機關以為,新聞宣傳就是灌輸,就可以不問時間、地點、對象地“狂轟濫炸”,只要有充分的版面、充足的時段作保證,按照既定計劃就確定的某一個問題進行宣傳報道,宣傳效果就達到了。
政法新聞宣傳工作不適應全媒體時代的現實后果
在開展政法新聞宣傳工作中忽視或違背新聞傳播規律,不僅達不到應有的宣傳效果,還會引發一些負效應。
認知疲勞。錯誤的宣傳方法由于宣傳報道主題機械重復、內容相同相似、素材陳舊刻板,帶給受眾的單調枯燥感覺十分明顯,特別是各類媒體就某一項政法活動進行狂轟濫炸式的宣傳報道,使受眾對宣傳主題失去了新鮮感和興趣,很容易產生認知疲勞、厭倦心理。
逆反心理。一些宣傳報道給受眾的往往是一些生硬的說教、空泛的道理、高大的形象,甚至為了保持被宣傳主體的完美而遮掩缺點、虛構情節、泯滅個性,脫離了實際情況和現實生活,對此受眾很容易產生一種逆反心理。
信任危機。開展政法宣傳工作,必須牢固樹立陣地意識,但強調陣地意識不能自以為是地以為傳統的新聞宣傳工作或“過度宣傳”就是堅守陣地的最佳方式。依然長時間以機械的方式同步進行先進經驗、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的宣傳,會使主流媒體的新聞性、可讀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在普通受眾中的信任度也就隨之降低。
資源浪費。傳統的政法宣傳工作強調的是規模和強勢,看重的是數量和頻度,致使同一時間就某一項宣傳主題投入的報刊版面、廣播電視時段、網站頁面數量相當巨大,又由于不講究宣傳策略和方法,使這些報刊上的文章少人問津、廣播電視節目收視率低、網站頁面瀏覽量少,宣傳效果相當一般甚至產生一些負面效應。這無疑是對新聞宣傳資源的極大浪費。
成本虛耗。一項政法宣傳活動,從主題確定、計劃制訂、組織落實,需要大量的智力、人力、物力,如果不進行宣傳效果的預估,不問對象目標地開展狂轟濫炸式宣傳,不計成本地進行“過度宣傳”,不僅達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而事倍功半,甚至一無所獲,導致徒耗成本。
政法新聞宣傳工作不適應全媒體時代的觀念因素
一些同志的媒介素養跟不上形勢,固守傳統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方法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深刻的歷史根源和復雜因素的。其中,最核心的根源有兩條:填鴨式的灌輸論和運動式的思維觀。
一是填鴨式的灌輸論。灌輸論者認為傳者才是宣傳中居于中心位置的人,認為通過我傳你受、我打你通的單向傳播,通過填鴨式的說教,就可以讓受者完全接受傳者的立場和觀點。殊不知,在網絡、手機日益普及的全媒體時代,受者所要接收的信息應接不暇,所要作出的選擇也同樣繁多。如果傳者發出的信息缺乏感染力和吸引力,不能引起受者的興趣和共鳴,那么受者會很自然地予以拒絕,所謂的傳播效果(宣傳效果)當然就無從談起。
二是運動式的思維觀。所謂運動式的思維觀,就是按照計劃經濟年代的思維模式,凡是舉辦政法宣傳活動,多以大轟大嗡的運動模式來操作——關注宣傳報道計劃的無所不包,關注宣傳報道人員的大量動員,關注宣傳報道媒體的廣泛參與,關注宣傳報道過程的熱熱鬧鬧,關注接受新聞宣傳者的規模數量。在此思維觀下,宣傳報道活動本身是否轟轟烈烈成為衡量宣傳報道效果的主要標準,相反宣傳報道所要達到的讓受眾接受觀點的效果倒是退居其次了。
在上述觀念支配下,政法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考評體制對全媒體時代難以適應,呈現出僵化、落后的面貌。
與時俱進,自覺提升媒介素養,建構全媒體時代的政法新聞宣傳觀
如何擯棄僵化的填鴨式灌輸論和過時的運動式思維觀?如何革新傳統的宣傳觀,建構符合全媒體時代要求的政法新聞宣傳觀?核心和關鍵是適應全媒體時代跨媒體、跨地域、跨時空、數字化傳播的新要求,與時俱進,努力提高自身媒介素養,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和改進新聞宣傳工作。
首先,改變“傳者中心觀”,樹立“受者中心觀”。傳統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的最大弊端是以傳者為中心,而不是以受者為中心。全媒體時代,是一個以人的需求和自由為中心的時代,這與科學發展觀強調以人為本,一切發展都必須以人為出發點,以人為目的是一致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要適應全媒體時代,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關心人、理解人、尊重人,把人民群眾最直接、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作為政法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內容,時刻把關心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新聞宣傳工作的首位,時刻把受眾的利益和感受放在政法新聞宣傳工作的中心環節。貫徹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以受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政法新聞宣傳工作,在宣傳的所有環節都以受眾能否接受、如何接受作為標準。
其次,改變單向思維觀,樹立多元思維觀。傳統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方法固守單向思維,不能做到與時俱進,因地制宜。全媒體時代紛繁復雜的現實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樹立全局觀念,多元思維,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宣傳報道對象看,在制定宣傳計劃時必須全面考慮傳者和受者的關系。開展政法新聞宣傳報道工作,不能光考慮傳者的主體性和主動性,同時必須考慮受者的能動性和接受性,尤其要從受者的角度出發制定和實施宣傳計劃。從宣傳報道內容看,必須對宣傳報道主題和觀點反復全面地權衡。從宣傳報道方法看,要綜合運用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手段進行傳播,不能墨守成規,而是要大膽創新,適應全媒體時代受眾利益多元化的不同心理進行分層分類、有感染力、吸引力的宣傳報道。
第三,改變單一傳播觀,樹立全媒體傳播觀。傳統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方法的突出特點是不考慮現實生活的豐富多彩,而只是自顧自地制定單一的工作計劃去機械灌輸,簡單重復,缺乏個性和新意。適應全媒體時代,貫徹科學發展觀,就必須講究政法新聞宣傳工作的協調性,牢固樹立尊重個性、包容多樣、和衷共濟的觀念。要充分考慮到全媒體時代各類媒體的差異性,針對不同的載體不同的對象選擇不同的宣傳報道主題和宣傳報道手段,進行分類定向的傳播。同時,在宣傳報道過程中,要把握合適的力度、準確的角度、恰當的頻度、適當的長度,使各類媒體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共同演奏一曲多音部并存、多樂器齊鳴、和衷共濟、和諧共處的大合奏。
第四,改變運動式宣傳觀,樹立戰略性宣傳觀。傳統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一大缺陷是太習慣于搞運動式戰役,寄希望畢其功于一役,而認識不到宣傳工作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持之以恒的工作。科學發展觀強調發展的可持續性,政法宣傳工作同樣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政法宣傳工作的可持續性,要求我們既要善于完成各類突發、重大、應急事件的宣傳任務,也要善于完成那些不能立竿見影、需要潤物細無聲的長線工作。既要重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的路線方針政策問題,也要對群眾關心的利益問題和熱點難點疑點問題進行及時的引導和關注。要求我們在政法宣傳工作中不講過頭話、辦過頭事,要做到實事求是,著眼長遠。同時要堅持改革創新,要在繼承和發揚成功經驗和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科學地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政法宣傳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探索新方法,開辟新途徑,取得新成效。一句話,戰略性宣傳觀是一種全景式的宣傳觀,要求我們不僅要制訂應急的、具體而微的、點對點的短期宣傳方案,也要制訂切實可行、關乎一個時期一個領域發展的中期宣傳計劃,而且還要制定著眼長遠、著眼整體、謀劃全局的長期宣傳規劃。
構建全媒體時代的政法新聞宣傳觀,是一個重大而現實的課題,是一個迫在眉睫、關乎全局的課題。各級政法機關的領導干部、政法機關宣傳部門的同志,以及廣大政法新聞從業人員,只有積極因應全媒體時代的發展形勢,自覺提高媒介素養,與時俱進,更新觀念,才能確保我們的政法新聞宣傳工作與政法工作協調一致,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同頻共振。(李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