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準媽媽來說,懷孕期間應該是最開心、最幸福的,但是準媽媽吳女士的開心卻沒有持續多久,從2013年8月知道自己懷孕,到今年1月被所在銀行辭退,也才過去了5個月的時間。據她說,遭到辭退就是因為自己懷孕了,是真的嗎?
在西安市高新醫院,記者見到了正在做孕檢的吳女士,吳女士告訴記者,她2010年10月份和前程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續簽了勞務派遣合同,用工單位為中信銀行信用卡西安營銷服務中心,經過2013年10月續簽,合同到期時間是2015年11月份,可就在今年初,中信銀行的一紙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卻讓這位準媽媽傻了眼。
吳咪咪:到元月3號我做產檢從高新醫院回來,一個信審員說你這邊件出現問題了,老總建議你現在懷孕了,以身體的原因,先讓你把離職書簽了,然后把這個東西給我,我沒有簽。
吳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與前程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以及在中信銀行信用卡西安營銷服務中心工作的相關信息和證明。說她在公司已經上班三年了,即使懷孕了也一直在堅持上班,可她萬萬沒想到要以這樣的原因離開公司。
吳咪咪:在2013年的8月份我發現我懷孕了,但是我堅持上到2013年12月份,到今年1月份,我們主管說要解聘我,是因為我工作中出現了一個小問題,但是這個小問題是每個員工都會出現的,他們現在就要以這個問題強行解聘我。
隨后,記者來到西安南二環的中信銀行信用卡西安營銷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并沒有接受記者采訪。兩個小時后,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銷售經理孫長亮電話告訴記者,關于吳女士工作上的問題,公司目前還正在研究當中。
孫長亮:吳咪咪是前段時間出了一個風險,按照原則上要是出風險的話,我們是要做勸退處理的,但是因為她懷孕了,我們就說是跟她溝通一下,看這個事情怎么處理,然后她就請假了,到現在一直沒有來。現在這個事情就一支擱著呢,還沒有個結論。
律師分析認為,吳女士所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中信銀行方面沒有權利解除合同,要解除合同需要勞務派遣方前程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來解除,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宋程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就這個案件而言,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接收派遣的單位,在女職工孕期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負責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吳女士已經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記者也將進一步跟進報道此事。(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