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金到容量,恐怕現有的兒童福利院不能滿足社會需求,這是政府工作的一個短板。”雷明光說。不少專家認為,蘭考火災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層社區、村鎮兒童福利??钔度氲钠惹行?。
民政部今天回應表示,“十二五”期間將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開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收養條件過高
袁厲害收養棄嬰屬于未辦理正式手續的“灰色收養”。但按正規程序,她連收養資格都沒有。這對矛盾刺痛著公眾的神經。
民政部負責人今天在總結蘭考火災教訓時承認,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絡體系不夠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
同時,民政部門也在給袁厲害式的民辦救助機構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引導慈善資源和社會捐贈,幫助其解決困難,提高養育條件。
在雷明光看來:“金錢的補助是一方面,對公民收養的最好鼓勵是反思我們的收養程序和條件,放寬條件、簡化手續。”
我國《收養法》規定,正規的收養途徑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請,收養人至少應該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傳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礙。“為保障兒童能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要求這個家庭有較好的居住生活條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以確保養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撫養和管教養子女的職責。”
盡管該收養程序初衷良好,但卻因“過于繁瑣”、“一般人折騰不起”而擋住了一些愛心人士的腳步。“目前公立兒童福利院大多人滿為患,而社會上很多好心人想收養棄嬰卻收養不到。解決這對矛盾的最好手段是‘開放’。”雷明光說,“民政部門也不妨做一下宣傳,告訴公眾有多少孩子等待收養,都是什么樣的孩子,給愛心一個釋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購買救助服務
火災悲劇后,一個不斷被人提及的細節是,曾有當地民政官員試圖給袁厲害收養的孤兒另尋他處,但孩子們不愿離開“媽媽”。
民政部也在回應中提到,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于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
政府可否向這類長期大規模收養棄嬰或孤兒的個人或民間機構,“購買”收養服務呢?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類個人和機構應與民政部門合辦,由民政部門履行監護責任,通過委托的方式由個人或民間機構撫養。“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能滿足個人和民間機構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與民間合作、政府購買服務和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但什么樣的“媽媽”可以上崗,如何排查安全隱患,如果兒童遭受了虐待怎么辦,“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寬準入,一面加強監管,福利院和社區力量都應該參與進來。”雷明光說。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對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無保障的,要抓緊將孤兒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民政部門監管。
“民政部門‘定期上門看望’以監督對方的‘收養義務履行情況’很重要,安徽江蘇已有了一些試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俊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此外,由社區對收養人及其收養條件進行考察、評估等國外做法也值得借鑒。“國外還有‘試收養期’一說,即把被收養的孩子送到收養家庭中一段時間,看合不合適,確定合適了,才確立收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