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少在崗幼兒園教師沒有教師任職資格的狀況,浙江省教育廳近日宣布了“最后期限”: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幼兒園教師都必須按《教師資格條例》有關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到期仍未取得教師資格,將不得繼續從事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今后,幼兒園新錄用教師,必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浙江省教育廳此舉旨在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此前,浙江溫嶺發生幼兒園女教師“虐童事件”后,省教育廳曾公布一組數據:截至2011年底,該省幼兒教師持證率僅為60%,尚有4萬名左右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
目前已在浙江各級各類幼兒園從教、但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園從教人員,包括公辦幼兒園中有事業編制身份的正式教師、編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師以及民辦幼兒園按規定聘用的教師,只要具備中等專業學校師范教育類、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教班)學歷或大專以上學歷,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未出現師德師風方面問題和違法違規從教行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須接受培訓。
據省教育廳師范處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將適當利用雙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任職資格培訓,其中面授培訓時間不少于72個課時。培訓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政策法規、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其中加強師德師風、依法從教行為培訓是重點之一。(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