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3 完善聽證規則
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風險評估
聽證作為最具操作性的程序活動,如今在行政執法活動中越來越多地被運用。
“實際上,之前政府由什么人參加聽證,對參與聽證的人員提出的意見如何處理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可以遵循,這就造成了以往很多政府部門的聽證會流于形式。”阮永平對記者說,而在我市即將實施的《規定》中,對聽證原則、聽證的準備、聽證的進行和補充聽證等方面均制定了細致、操作性強的聽證規則。“這讓群眾參與感更強,有利于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實際上也是統一思想、形成共識的過程。”
同時,記者了解到,《規定》對于重大決策事項、風險評估、決策跟蹤等方面作了進一步補充與完善。提出了,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對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未經風險評估的,不得作出決策。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公眾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20日。
市法制辦工作人員表示,《規定》的實施將逐步清除行政工作中的一些擱置已久的障礙。比如服務理念、政務公開、效能、應急法制、多元糾紛解決、評估、公共參與、合作行政等一系列問題。擴大人民群眾對政府的監督力度,保證各項管理活動都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下進行,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西安日報-西安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