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7月中旬的到來,6月份高溫津貼也陸續隨工資發放。昨日,廣州市人社局聯合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開展了高溫津貼發放執法檢查,在檢查中發現,被檢查兩大工地均存在問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不一,存在克扣甚至不發高溫津貼的情況。
兩工地發放均存在問題
此次檢查是近幾年來首次在不通知企業的情況下突擊檢查,廣州市人社局局長楊秦及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了此次檢查。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每年6月至10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規定以工作日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上個月高溫津貼有沒發放?您拿到了多少元高溫津貼?有沒清涼飲料供應……”昨日記者首先隨隊來到由長恒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東和花苑A區工程項目部進行檢查。“我6月份高溫津貼拿到了,拿到了120元。”面對楊秦的提問,來自湖南郴州的建筑工老王坦言。對此,楊秦表示,“那老板克扣了30元,要全勤戶外干滿一個月,每個月150元高溫津貼是你的權益,如果他們沒做到,可以隨時給勞動監察、工會反映。”
在隨后對保利公園九里樓盤的檢查中,由于該項目管理人員“6月份工資需8月發放”,目前管理人員還未發放6月工資及高溫津貼;建筑工人也實行項目驗收后,才發放工資的結算制度,每個月僅發放生活費1500元—3000元不等。對此,廣州市人社局副局長陳建龍嚴厲地對項目執行經理表示,未及時發放、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據悉,廣州市勞動監察部門將對以上兩建筑工地發放詢問通知書,并進一步進行調查,督促兩工地進行整改。
公務員不適用《勞動法》
據介紹,截至7月23日,廣州市各級人社部門采取書面送達檢查、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專查等方式,共計檢查用人單位1403戶,涉及勞動者5.6萬人,受理投訴舉報23宗。檢查中,共對37戶未依法發放清涼飲料、83戶未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責令改正。
近日有交警向新快報打來“投訴”電話,表示自己未拿到高溫津貼。新快報記者昨日向廣州市勞監支隊隊長劉捍東反映此事,對此,劉捍東提醒道,交警屬于公務員,“公務員系統并未有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適用于《公務員管理法》,并不適用于《勞動法》。據了解,《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公務員未在高溫津貼發放范圍之內。
發放標準將隨物價調整
記者在近日街頭隨機采訪中了解到,有不少勞動者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提出了質疑,“我從2007年開始領取高溫津貼,6年了,150元每月的高溫津貼標準,一直沒變過。”在天河東從事環衛工作的徐先生說,“一個月150元,平均下來1天5塊,就只能買兩瓶半水,實現有點少。”據了解,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并可年度調整。
新快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楊秦,“因為(高溫津貼)文件是省里出臺的,廣州要執行省政府的規定。但文件也做了規定,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物價指數的變化等,下一步也會有變化和提高,但怎么提高,因為今年是實施第二年,目前還沒有。”他說,“(去年)剛規定6.9元,6.9元都還沒完全拿到手,咱們先把6.9元實實在在拿到手,保證每個月150塊錢,下一步再根據情況和省里政策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