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快遞業很受傷:先是全國多地現“玩具炸彈包裹”事件,再是近期山東“奪命快遞”1死9中毒……22日,國家郵政局發出通知,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落實收寄驗視制度專項整治活動。在此背景下,記者日前體驗發現,多家快遞公司收件時仍然不拆包驗視。
郵政法早已明文規定:“快遞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或者違反禁止、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收寄郵件、快件的,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為保證其實施,郵政法還賦予快遞企業在用戶拒絕驗視時,不予收寄的權利。
可快遞驗視制度淪為虛設,幾乎是業界公開的秘密。它一方面在于,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權并未主動滲入快遞郵遞全過程,而是以事后監督為主。在當下,快遞公司普遍開展了上門服務,每個快遞員都相當于一個網點,其擁有收件的職權,但客觀上卻并沒有完整的驗收甄別能力。基于收寄效率、不得罪客戶等考慮,有些快遞員收件時,也只會口頭詢問而不開箱,即使違規品被公司發現也只是退回而已。“驗而不視”,成了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業慣例。
另一方面,郵政法并沒考慮到快遞行業運行模式與郵政企業的不同,對郵件收寄驗視制度的具體程序并無更具針對性的規定。這在《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也無改善。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相關法規均把收件員和快遞企業混同起來,并沒有賦予這個“能力有限”的具體實施者單獨的法律地位。
基于此,要讓驗視制度得以切實執行,就必須針對快遞行業運營特征,確立更為嚴密的法律規則。首先,給予快遞員適當的法律地位,明確其職責,將驗視權和拒絕收貨權延伸。其次,建立分步審查制度及程序構建,快遞員為初審,快遞公司再進行嚴格二審,監管部門進行必要的抽查三審。再者,對于一些難以區分是否違禁品的物品,應統一設立行業標準,須前往快遞公司統一接受安檢。而對違反規定的客戶、企業,不妨列入誠信“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