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城市再現“離婚”潮,很多賣房者、買房者以此避稅,或者享受優惠房貸。遼寧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如果連婚姻這么嚴肅、神圣的東西,都成為某些人用來規避政策、法規的條件,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避法現象令人擔憂。”全國政協委員施杰說,這種行為如果沒法用法律法規來懲處,則可以通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來解決。比如對“政策性離婚”多發的個人,可在個人信用上給予差評,進而影響到其在就業、貸款、就醫等方面優惠。(3月14日新京報)
聽過“政策性暴利”、“政策性補貼”,還真是頭一回聽說“政策性離婚”。所謂“政策性離婚”,自然是指那些因為規避各類政策而做出的離婚選擇。與“政策性暴利”等多是坐收政策特權紅利不同,“政策性離婚”則是完全被動而無奈地逃避。之前,已經有很多夫妻因為分房、限購等而“政策性離婚”,在新國五條推出之后,更有網友拿出“與異性買房者假結婚”的避稅攻略。對此,有專家提醒人們為買房離婚小心人房兩空;現在,居然又有專家提出道德譴責并建議懲處,真正是豈有此理!
誰都看得出來,夫妻為買房而假離婚是一種無奈的選擇,這本身足以反證出政策本身的不人性;夫妻之所以要離婚,一是因為政策的“倒逼”,二是因為他們也沒有其他更好的選擇。比如要想獲得買房資格,要想獲得低一點的首付和利率,除了“政策性離婚”,他們還能夠有其他的辦法可想嗎?相比富人手里用不完的避稅資源以及專業的避稅規劃,普通公眾無非是借用離婚來獲得本來就不該限制的買房資格,來對付本來就太高的首付和利率,這有什么可鄙的呢?怎么就“突破道德底線”,怎么就必須嚴懲呢?
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建議可以通過“個人信用差評”來解決“政策性離婚”,可是,為買房離婚與個人信用真的有關系嗎?恩愛的夫妻為了家庭共同利益不惜選擇“政策性離婚”,誰能說這不是另一種相濡以沫?更何況,誰來鑒別、如何鑒別是否“政策性離婚”?婚姻是純粹的個人隱私,結婚也好離婚也罷,都不需要向政府部門報告“動機”和“目的”。所謂“政策性離婚”既是被政策“倒逼”的無奈,也是合理合法的避稅手段,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由權利。
當那么多夫妻被迫選擇“政策性離婚”,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政策制定是否不人性,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政策靶心是否打偏;而不是反過來倒打一耙,橫加指責“政策性離婚”的無奈選擇,并欲想盡辦法嚴懲之而后快。所謂“法不禁止即可為”,“政策性離婚”既不違法,也無關誠信,沒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借口實施“嚴懲”。要不然,以該委員的嚴懲思維,是不是離婚也應繳納保證金,或者干脆開征“離婚稅”?國人對婚姻向來有美好的祝福,憧憬百年好合白頭偕老,如果不是政策本身不合理,誰會閑得沒事都去折騰離婚玩兒呀。(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