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下點雨都要收費的地方行政行為,令人憤懣
莊稼人種地,種在人收在天。如果老天爺下雨也要收費,元芳,你怎么看?5月18日,有網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稱吉安市泰和縣某村收取農民種地的“天水費”,從2007年起,每畝責任田每年收17元。
按當地水利部門的解釋,所謂的“天水費”應該是水庫灌溉農田的水費,這樣的解釋難以打消質疑。既然是水庫灌溉的水費,與直接下到農田里的“雨水”有本質區別,村干部在收費的時候是可以明明白白說清楚的。每畝責任田“天水費”17元,意味著不管誰家用不用水庫的水都要繳的,看來當地農民反映的“雨水費”并不為虛。一個連下點雨都要收費的地方行政行為,令人憤懣,也是一種極為惡劣的赤裸裸斂財行徑。真是應了那幾句古話,“欲加(收費),何患無辭”?收到了“鷺鷥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內刳脂油”的地步了。
收取或變相收取“雨水費”,本質上屬于行政權力越界之下的斂財,增加的是農民生產負擔。農民種田收益原本就少,收成還受天氣天時的嚴重制約,風險還比較高,一些地方越種越賠是不爭的事實。《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在北方某地一畝地要兩次施肥,4至5次澆水,再加上耕地、種子、播種、收割等費用,基本上是“種地賠錢”的現實。如果再加上類似的“收費”,只會讓農民收入雪上加霜,出現像近年來被輿論關注的“拋荒”現象將不出意料。最終影響農業生產、糧食安全。
這一“斂財式”收雨水費的背后,加重的也是消費者負擔、增加物價成本。也就是說,類似的無厘頭的“雨水費”,在榨取了當地農民的血汗錢的同時,最終影響的是社會民生。(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