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杰)流浪漢在居民樓道住了半年多,因物業未出面處理,業主黎先生前去勸說流浪漢離開,結果被對方打成重傷。黎先生為此將物業和流浪漢告上法院,索賠3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黎先生是朝陽區大屯里小區的業主。他起訴稱,2008年9月起,一名流浪漢將床和被褥搬進居民樓的樓道,并在此定居下來。由于樓道的空間被占用,業主們均對此表示不滿。
經過交流,業主們得知這名流浪漢叫耿德才,已經50多歲,原是大屯村的村民,拆遷后,他失去房子得到大筆拆遷款,沒有買房而是迅速揮霍,導致居無定所四處流浪。
耿德才不僅睡在樓道內,還把撿到的飯菜、衣物等帶回樓道,給業主們的出行帶來不便。業主們曾向物業和居委會反映,要求對方出面處理此事,但都沒有結果。
去年5月14日下午,黎先生回家上樓,看到耿德才和業主在下棋,于是半開玩笑地說:“你搬走吧,我們也好把你這些東西扔出去。”沒想到耿德才急了,轉身抄起一把小錘子,朝黎先生掄過來。黎先生毫無防備,左眼被打得鮮血直流,黎先生被診斷為左眼球破裂,最終將眼球摘除并植入假眼球。經法醫鑒定,他的傷情構成了重傷。
去年11月,朝陽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耿德才有期徒刑5年,黎先生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今年初,黎先生將耿德才和小區物業——北京華民物業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30余萬元。
黎先生說,如果當時物業能出面,讓耿德才搬出樓道,那么他不會因為驅趕耿德才而遭到毆打,因此物業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物業公司,對方表示知道此事,但他們不便接受采訪。據了解,耿德才還有一位年逾七旬的母親,她拒絕幫兒子承擔賠償責任。而耿德才目前并沒有其他財產。
朝陽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