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侯鳳)近日,丹鳳法院對一起非法采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27株并進行移植的犯罪行為,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000元。
2015年7月,黃某在參觀其親戚建立的紅豆杉育苗基地,了解紅豆杉的性狀后,發現與其之前采挖的野杉樹大不同,看到別人將規模化繁育珍稀植物紅豆杉作為經濟產業,黃某育苗牟利的念頭更堅定。2015年10月2日4日,黃某在庾嶺鎮街坊村山林內采挖杉樹的過程中發現紅豆杉,便擅自集中采挖,后集中栽植到自己耕地內。案發后,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所其采挖的杉類林木進行鑒定,黃某采挖的27株南方紅豆杉系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制度,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屬情節嚴重。據此作出上述判決。法官在此提醒,南方紅豆杉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被譽為“植物黃金”“植物大熊貓”,嚴禁采伐和破壞,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的,必須經采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向國務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獲取授權的機構申辦采集證后方可采集,不能隨意采挖、移植、破壞,應保護原生環境,讓其自然生長,切不可動私心,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