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萬元是借款還是彩禮?
兒媳離婚被駁回 公婆接著告兒媳
一筆30萬元的巨款,雙方說法各不相同。近日,一場公婆和兒媳之間的官司在杭州西湖區法院公開審理,公婆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兒媳告上法院。
兒媳小蕊,29歲,江蘇人,在杭州當公務員。去年5月10日,小蕊和杭州本地男小海登記結婚,他們居住的楓華府第,目前市場價每平方米3萬元,與公婆家沒隔幾條街。
今年1月30日,小蕊向法院起訴離婚,小海覺得沒面子,堅決不同意,法院駁回離婚訴訟。
到了4月9日,小海的父母起訴小蕊不當得利,要求小蕊返還30萬元借款。
彩禮還是借款,雙方說法各異
開庭這天,小海的父母親自到庭,小蕊則全權委托律師處理,雙方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
在起訴狀里,公婆陳述了起訴理由:兒媳小蕊的母親欲在杭州設立公司,但缺少資金。于是,在去年3月中旬,與親家協商借款30萬元。考慮到子女的戀愛關系,他們才同意將錢借給對方……
“當時,原告的母親不在杭州,我們就將30萬元的存折交給了被告,但被告并沒有將錢給她母親。”原告律師當場出示了銀行的開戶、轉賬、存款、取款等憑證。
“我們認為這30萬元是原告對被告的贈與。雙方是公婆與兒媳的關系,按照中國民間的習俗,結婚時男方有向女方支付彩禮的習慣,并且錢已經用于支付結婚時酒席等費用。”被告律師反駁并提出,是因為小蕊向小海提出離婚請求,小海父母才虛構了借款故事,而且起訴狀里隱瞞了雙方是姻親關系這樣一個事實。
原告律師馬上拿出另一份證據,是雙方父母及子女交談的部分錄音,并指出“談話中根本未提及彩禮,被告數次表示愿意歸還。”
被告律師當即表示對證據合法性的懷疑并提出:“錄音中談話也未涉及公司的設立,只提出了錢與婚姻有關,恰恰證明了這30萬就是彩禮。”
爭執不下的兩個時間節點
“女方的酒席是去年5月18日在江蘇舉辦的,錢是去年7月27日取的。按照民間習俗,彩禮肯定要預先給付的,這30萬怎么可能是彩禮?”法庭上,公婆一方提出質疑。
兒媳一方回答的也很堅持,“雙方于去年5月10日登記結婚,30萬則是于結婚當日、次日分兩次給予。這就證明錢是男方父母為結婚所支付的費用,是彩禮!”“那是為了保護資金安全,他們結婚了才放心借錢……”
“小蕊母親的公司于去年7月7日已經通過審批,注冊成功了。可錢是7月27日取的,怎么會是公司成立的借款?何況以其家庭條件,區區注冊資金10萬元的公司何至于要借款?”
由于雙方分歧比較大,法庭表示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