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自己的養鴨場辦得更大,孫立(化名)輕信了假冒國家發改委干部的張某,被騙走67萬元。日前,房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七個月。
“爭取”3000萬元資金
孫立辦了一個養鴨場,幾年經營下來,鴨場效益不錯,孫立也醞釀著擴大規模,但一直苦于沒有資金。2009年4月初,孫立認識了自稱是國家發改委干部張某,張某聲稱能幫助孫立的公司爭取3000萬元的扶持資金和扶貧補助等。為證明自己的“能力”,見面后不久,張某就提供了一份項目申請書樣本,讓孫立按照要求制作了申報材料。
其間,張某還煞有介事地和另外兩人到孫立經營的公司考察,孫立更加信以為真。
一年半索要67萬
2009年4月6日,張某給孫立打電話說如果領導寫條子,就不用一級一級批了,但是要給領導30萬元的“茶錢”,這讓孫立有些意外,但為了盡快拿到扶持資金,他還是按張某的要求將30萬元匯入第三人曾某的賬戶。
2010年初,審批還是沒有辦下來,孫立有點著急,但張某卻找各種理由百般拖延。2010年2月,張某又找到孫立,說要組織一個有扶貧辦田主任參加的會議,“如果你提供了活動經費,說不定田主任一高興錢很快就批下來了!”就這樣,孫立又將12萬元轉入曾某賬戶。
隨后張某又以申請項目需要用錢送禮、朋友急需用錢、辦公司等名義讓孫立向其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匯款。2009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間,張某從孫立處拿到人民幣67萬元。
發改委根本沒有此人
一年半時間過去,審批表和扶持款卻遲遲下不來,孫立開始懷疑是否上當了,于是到國家發改委打聽,竟得知此處并無張某其人。2011年4月17日,孫立以想了解申報的情況為由電話約見張某,見面后立刻將張某扭送到公安機關。案發后,張某家屬退賠了部分錢款。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并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孫立剩余錢款。(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