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眼球、招攬生意,上海金山區楓涇鎮在一家理發店“別出心裁”地掛出“最高發院”的招牌,近日工商金山分局依法對此奪人眼球的招牌進行拆除做出處罰。
這塊招牌上“最高發院”4個紅字分外醒目,牌匾左上方印有“蓮荷幗”紅體小字。因牌匾內容“新奇”,經過的游客還不時駐足拍照留念。
該理發店老板賈某稱,自己看到網上有一家浴場巨大的招牌起名為“棕楠海”、一家不起眼的發屋起名叫“發新社”之類的名稱作為牌匾使用,便想出“最高發院”作為自己的牌匾。想出此奇招后,賈某說,自己于6月下旬委托某廣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最高發院”、“蓮荷幗”字樣的牌匾。
目前,該理發店外的“響亮”門頭已被拆除,店主賈某及制作牌匾的廣告公司因懸掛和制作違法牌匾行為分別受到了處罰。
“最高發院”為什么會被摘牌呢?企業命名又有什么要求呢?執法現場,工商金山分局執法人員向經營者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告知經營者,“最高發院”這樣的企業名稱,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有關規定,即使用了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是不允許的。
工商部門表示,“最高發院”與作為國家機關的“最高法院”諧音,易讓公眾產生誤解,很有可能損害到政府機關形象,故不能作為企業名稱使用。牌匾作為廣告載體之一,其宣傳內容必須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或者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字號“創新”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