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溫州一企業主吳某買來小轎車,準備當成年終獎發給優秀員工,不料在送車途中因手續不齊被臺州高速交警扣留,吳某因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記12分。
19日15時許,吳某駕駛白色現代轎車途經諸永高速臺州境內的神仙居服務區時,因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被交警攔下。執勤民警發現,這輛全新的白色現代轎車不僅沒有安裝前后號牌,而且擋風玻璃右上角沒有粘貼年檢標志和保險標志,前后車窗玻璃位置也沒有張貼臨時號牌。
“車子的保險和行駛證等都還沒有辦。”吳某說,這輛車是元旦前后在安徽寧國買的,要開到溫州去送給員工當年終獎的,保險和行駛證準備讓員工自己去辦。
據了解,吳某是生產汽車配件的,手下有380多個員工,在安徽寧國和浙江溫州各有一個工廠。今年賺了有400多萬元,吳某便買了4輛現代悅動轎車獎勵給優秀管理員工。買車時4S店給辦了一個臨時號牌,不知道弄到哪里去了,可能已經過期。
高速交警依法扣留了白色現代轎車并進行了相應處罰,責令吳某補齊有關車輛手續。
“做企業的不懂法真的很可怕”,吳某說。他表示自己是一個規規矩矩的商人,不清楚不裝號牌會被扣12分。執勤民警說,這是新交規實施以來,臺州高速交警查獲的第一起因“涉牌”被記12分的違章行為。(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