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爭的是這個‘理’”
“撤銷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特勤大隊對王喜保的處罰決定書。”2013年1月1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市民王喜保狀告臨汾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處罰程序違法”一案作出終審判決。
“值了!”站在原告席上的王喜保長吁一口氣。
2012年5月,山西省臨汾市民王喜保駕車在臨汾市區(qū)街道上逆行,被當?shù)亟痪ш犔厍诖箨牭囊幻麉f(xié)警查扣,并出具了一張200元的罰單。但較真的王喜保卻認為交警支隊特勤大隊“程序違法”,將后者告上了法庭。
王喜保說,他打官司不是為了這區(qū)區(qū)200元,要爭的是這個“理”。
協(xié)警開出高額罰單
“我以前開車從來沒有被罰過,真的。”王喜保是一個有20多年駕齡的60歲老司機,現(xiàn)在拿的是A2駕照,他對自己從未領過罰單的紀錄非常看重。
2012年5月10日10時30分,王喜保開車駛出家門。家門口的小街是單行線,只能由北向南行駛。而就在家北邊不到100米處,就是一個十字路口,可以拐進市區(qū)主干道。平時王喜保的駕車路線都是出門后先由北向南行駛繞一圈再駛上主干道。那天,他出門時已是10時多,路上車不多,他選擇了逆行,右拐由南向北而行。
剛行駛了不到50米,王喜保就看到了路邊出來一個交警模樣的人,心想真是“有點兒背”。他知道自己逆行是違規(guī)行為,滿臉堆笑向警車跑去,剛到跟前,那人伸手遞過來一張“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面寫著“罰款200元”。
王喜保極力保持著笑臉,和開罰單的人開玩笑說,“太貴了點吧……”那人沒有聽他接下來的話,一句“就是要罰款”后,將罰單遞到他手中要求簽字。
王喜保覺得這樣的執(zhí)法是不是“變了味”,交警的目的是維持秩序,糾正違法,而現(xiàn)在似乎變成了“一切都是為了罰款”,尤其是自己這次違章處理時,交警既沒有告訴他根據(jù)哪條哪款作出的處罰,也沒有聽他申訴。
王喜保“較真了”。他翻看了自己手中的罰單,上面的處罰依據(j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他在網上看到,《道理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王喜保認為,既然法律規(guī)定有“警告”、“20~200元的罰款”,自己違章是肯定的,但這次違章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沒有堵塞交通,自己態(tài)度也很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是可以口頭警告放行的,即使罰款,為何自己被處最高額度的罰款呢?
他找來更多的法律書籍查看,在公安部頒發(fā)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中第42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應當采納……”他認為,這是交警作出處罰的必要法律程序,而那名交警模樣的人在處罰自己時卻沒有這樣做,屬于“程序違法”。
他注意到,在他領取的罰單上,落款為“陳杰”,這也讓他感到疑惑:“陳杰我認識啊,但當時處罰我的那名交警根本就不是陳杰。”事后他得知,處罰他的人是協(xié)警,“正式民警不在場,協(xié)警拿著他簽字的罰單處罰,這也是程序違法。”
2012年5月25日,王喜保向臨汾市交警支隊提起行政復議。6月27日,臨汾市交警支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對王喜保提出的“程序違規(guī)”沒有正面回復,只是強調他逆行的違法事實確鑿,維持原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