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宜昌小伙租來“女友”帶回家,親友開心送給女孩5000元“見面禮”。為了大紅包,這對合同“情侶”當即翻臉鬧到了派出所。
據宜昌市公安局消息,29歲的小王家住夷陵小溪塔,為了不被父母“催婚”,花錢 “租”23歲女孩小麗冒充女友回家過年。小王的父母見兒子領回了“女朋友”,高興得把親戚全叫到家里吃飯,親戚們臨走時,共塞給了小麗5000元“見面禮”。離家后,小王對小麗說,他的親戚都住在農村,家境并不富裕,讓小麗歸還“見面禮”。小麗則認為錢是自己“賺”來的,應該由她得,二人隨即發生了爭執,小王一氣之下報了警。
經民警調解,小王在民警的陪同下,向父母講明了實情,取得了父母的諒解,小麗也將5000元“見面禮”還給了小王的父母。警方提醒,租“男友”“女友”做法不可取,欺騙家人感情實在不應該,萬一租來的人心懷不軌,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也將受到侵害。(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