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男子吳某偽造公證書,將已實際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的房產過繼到自己名下,繼而將百余萬房款揮霍。本周四,吳某因涉嫌詐騙罪將在朝陽法院出庭受審。
吳某在7歲時得知其二人并非親生父母,此后便拒絕他們的教育。成年后,吳某不盡贍養義務,經常向養父母索要錢財。2000年,因不堪忍受辱罵,兩位老人將吳某訴至法院,堅決要求與其解除收養關系。在該訴訟中,吳某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但要求養父母為其解決住房問題。2000年3月,朝陽法院判決解除了該收養關系,同時法院認為,吳某關于解決住房問題的要求,與收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不予處理。
2008年,吳某的養父吳老先生去世。2009年2月26日,吳某因犯詐騙罪被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11年5月19日,吳某刑滿釋放。
因收養關系解除后,吳某的戶口并未辦理遷移手續,仍然和養母的戶口登記在一起。出獄后,吳某以找工作需要為由,從78歲的養母手中騙取了戶口本和房屋產權證。此后,吳某偽造了一份養母已經去世的公證書,并持上述證件將養父名下一套價值200多萬元的房產過戶至其本人名下。為了隱瞞此事,吳某還特意偽造了一份房產證交還給養母。
房屋過戶后,2012年3月14日,吳某以該房屋為抵押,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貸款122萬元。后吳某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