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瀘州女孩在成都找工作,在等待面試官面試的時候,看見辦公桌上有一部蘋果4S手機,再看周圍無人看守,她動了貪念,將手機揣進口袋。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2年12月26日10時許,被告人張某到成都市青羊區小南街某公司面試時,進入了被害人陳某辦公室內,盜走陳某放于辦公桌上的白色蘋果4S手機一部(經鑒定價值3600元)。次日,民警在成都市武侯區染靛街將被告人張某擋獲。現被盜物品已追回并發還被害人。
2013年1月7日,被害人向被告人張某出具諒解書一份。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盜竊的犯罪事實,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為保護他人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犯罪,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