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友未滿14周歲,28歲的趙強仍與其交往并發生性關系。8月6日上午,浙江仙居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趙強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據了解,趙強已有一個未登記的妻子,兩人育有一個六歲孩子。
趙強是浙江臨海人,三四年前到仙居打工,認識了的楊某,兩人戀愛后雖沒有結婚,但兩人孩子卻已經六歲了。之后,趙強一直居住在楊某家中。
2012年夏天,他認識了同村的女孩小晶,被小晶高挑的身材、青春活力所吸引,趙強送手機、買衣服、給零花錢,對其展開了瘋狂的追求。沒過多久,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系,瞞著彼此的家人悄悄談起了戀愛。此時,小晶只有13歲,還是一名小學生,而趙強27歲。
一次閑聊中,小晶告訴趙強自己是1999年出生的,雖然對其低于成熟外表的年齡有些驚訝,但由于對法律的無知,趙強選擇了繼續交往。兩人認識一個月多月后,在一個朋友家中,在小晶的自愿下發生了性關系。
此后,兩人一直偷偷保持著男女朋友的關系。直到2013年4月中旬,趙強回到臨海工作。小晶堅持轉學去臨海讀書,要與趙強一起生活。小晶母親來到學校時發現女兒已經走了,一打電話才知道女兒獨自去臨海投奔了趙強,急著勸說女兒先回仙居。可被愛情沖昏頭的小晶哪里聽得進去,無奈之下小晶的母親只能選擇了報案。直至找到小晶后,小晶母親才知道女兒和趙強談戀愛的事情。
被公安機關逮捕后,趙強一再強調自己與小晶是相愛的,兩人發生性關系也是自愿的。可是,法院審理認為,趙強明知小晶未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仙居法院播放了偵查機關訊問時的全程同步錄像,該錄像資料與當天訊問筆錄時間、內容相呼應,清晰地反映偵查人員對趙強的訊問過程。面對這段錄像,趙強只能老實認罪。
今年2月,為了貫徹執行新刑訴法對訊問犯罪嫌疑人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仙居法院會同仙居縣公安局、檢察院聯合制定出臺了《同步錄音錄像實施細則》,對于毒品犯罪、強奸、猥褻等證據相對單一、主要依靠言詞證據定罪的案件,要求偵查機關于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一并移送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以確保程序公正,有效固定刑事證據、防止翻供。
據了解,該案是自《實施細則》出臺后移送同步錄像的首例案件。(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