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某中學一對男女同班同學偷食禁果,女生懷孕。男生帶女生去打胎,不料醫生說女生的情況不適合做人流。男生怕此事被人知曉,竟動手欲殺死女生,幸得搶救及時,女生撿回性命。近日,福州中院對該男生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小余與小孫(兩人均為化名)是福州某中學初中同班同學,兩人都是班干部,平時關系較好。在2012年暑假期間,兩人發生了性關系,小孫懷孕。小余得知小孫懷孕后,十分害怕、恐慌,帶小孫到婦產醫院做人流手術,醫生告知小孫身體有病,需吃藥調理一段時間才能做人流手術。小余得知小孫無法做人流手術,害怕此事被發現。同年8月17日下午2時許,小余將小孫約至福州市臺江區某小區樓頂機房內,用手掐住小孫的脖子,并將小孫的頭部往墻上、地上撞打,用膝蓋頂腹部,同時對小孫講“今天我們倆人得死一個”。后小余看見小孫大出血并躺在地上不再動彈,以為小孫已經死亡,逃離現場。幸被人及時發現,小孫被搶救過來。經法醫鑒定,小孫為外傷致左側顴弓后部骨折,難免流產,屬輕傷。
經過福州中院主持調解,雙方就經濟賠償達成了25萬元的調解協議。小孫向法院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對小余的行為表示諒解,并建議法院對小余從寬處罰并適用緩刑。
福州中院認為,小余被認定為故意殺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系犯罪未遂。且考慮到小余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同時其一貫表現良好,現又有接收學校,基本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本著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原則,對小余予以減輕處罰,并可予以宣告緩刑。
最終,小余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